立法院今(21)日三讀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通過被綠營諷為「李四川條款」的直轄市、縣市副市長人數之人口門檻限制,改為直轄市副市長由現行2人增為3人,縣市副縣市長現行1人增為2人,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地制法規定,直轄市副市長固定2人,人口在250萬以上之得增置1人;縣市副縣市長固定為1人,人口在125萬人以上,得增置1人。
而國民黨團認為,現行地制法設計門檻不符合實際需求,當今施政業務多元且繁重,因此積極推動修法。不過目前台北市人口已經跌破250萬人,若現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有規劃參選新北市長選戰請辭,未來北市府將不得再增設第三位副市長,因此該項修法也被綠營稱為「李四川條款」,批評是量身訂做。
今天立院院會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直轄市副市長人數增為3人,縣市副縣市長人數增為2人,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修正條文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若依選罷法復職後,或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確定者,予以補發。
而為促進性別平等參政,修正現行條文,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保障1/3任一性別比例。直轄市議員 、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民國119年12月25日就職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