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之1條及第38條之2修正條文,針對去年通過新版財劃法時在野黨指出的「分配公式錯誤」問題進行修正,確保離島與本島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正確分配,並明確施行日期。
去年修訂的財劃法計算公式中,將全國22縣市作為分母,導致離島三縣的統籌分配稅款大幅減少,部分資金無法分配,引發爭議。今日院會在藍白聯手下,以56票贊成、44票反對,三讀通過第16之1條及第38條之2修正案,將離島的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公式與本島脫鉤。
此次修正案加入「離島條款」,將本島19縣市與離島3縣的分母分開,本島19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以19縣市總和為分母,離島3縣則以離島3縣為分母,同時在原法計算直轄市與縣(市)分配權數時,新增「不含離島」字樣,並將「各直轄市及縣(市)」明確修改為「離島三縣(市)」。
第38條之2條文明定,修正後的財劃法自民國114年3月21日起生效。將解決去年公式錯誤造成的分配爭議,保障離島及本島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權益。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