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北市有一名男子因為心情不好,持打火機燒租屋處窗簾,釀成1死1傷的悲劇。經過法院審理改列國民法官參審個案,今(20)日判決結果出爐,被告依殺人罪判刑8年。

事發在新北市新莊區去年10月2號凌晨2點多,住在4樓的一名曾姓男租客供稱因為「心情不好」,拿打火機燒窗簾,沒想到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同層樓32歲吳姓女室友一氧化碳中毒、吸入性灼傷,隨後送醫不治,吳姓女室友的男友同時也嚴重嗆傷。

而曾姓男子犯案後身穿格子短裙女裝下樓,請路過的陌生男子載他到警局自首,並拜託警消幫忙找他的貓。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最初收案的法官分析案情,認為曾姓男子只有拍門按鈴,沒確認熟睡的室友們有沒有醒來逃生,已有即使害死人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嫌,並改列國民法官參審個案。

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曾姓男子遭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黃于臻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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