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3)日就《財劃法》修正召開說明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財源被大幅削減,但地方事權並未相應移轉,造成「只分財源、事權未調整」的不合理現象,導致中央施政能力受限。
她說明,115年度中央須釋出4165億元財源(占歲入9.5%),並維持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占歲入5.7%),合計達歲入的15.2%,使中央財政壓力加劇。相較之下,地方財政狀況近年大幅改善,從101年度赤字589億元逐步轉為賸餘,113年度已達818億元。新版財劃法更讓115年度地方獲配稅款高達8841億元,較114年度增加4165億元,成長約89%。
而在財源縮減的同時,中央負擔卻未減輕,陳淑姿指出,中央一方面仍承擔精省後近4000億元業務,包括勞健保、老農津貼及省立學校、醫院等支出;另一方面還須增列國防、外交、公共建設及科技等預算,並依規定編列債務還本1265億元。整體舉債規模已達2992億元,若無調整補助安排,恐將觸及《公債法》舉債上限。
因此,她表示,既然地方財源已大幅成長,中央認為應回歸落實自治精神。 部分教育及基礎建設支出應由地方自行支應。中央則針對非經常性、需政策引導的項目,例如捷運建設、危險建物補強與偏鄉教育,繼續提供計畫型補助,但會依財力級次要求地方共同分擔。
然而,在實際分配上仍存在落差。分配結果有9個縣市獲配金額低於修法前。主計總處坦言,這些不合理情況亟待解決,未來將研擬均衡措施。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