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烏龍!因為50幾元資遣費沒在規定內給付,公司挨罰10萬!雲林一間食品公司,資遣了一名只上了一天班的員工,並承諾會給付一天的薪資和53元資遣費,但事後卻沒在規定的30天內給付資遣費,遭到員工投訴,縣府依法對這間公司開罰10萬元,事後該公司強調,不是故意不給,是匯錯帳戶!

僅2輛公務車! 員工騎車送貨遭婉拒「被資遣」

事件回顧到今年4月份,雲林某食品廠徵才找來3名送貨業務員,但公司卻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要3人抽籤,沒有抽中籤的員工表示可以騎機車送貨,但公司以安全考量拒絕,最後還決定資遣這名員工,並且承諾會付1天的薪水和53元資遣費,以及來回車資。

該公司資遣員工後,承諾會給付薪資+資遣費+補貼車資。圖/台視新聞製圖

但事後,該公司疑似沒在規定的30天內給付,遭員工氣得投訴。該公司對此強調,不是故意不付,而是工作人員疏失輸入資料錯誤,導致匯款失敗,並非不遵守勞動法令,會虛心接受。

而原本依照勞基法最低裁罰金額是30萬元,但縣府認為,若故意或過失,都一律以相同金額的處分,有失公允,也違反比例原則,最後減輕變為開罰10萬元。

勞青處表示,雖有縣府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對於不熟悉法令而違法的事業單位,鉅額罰鍰實在讓他們難以消受,該公司逾期給付資遣費並沒有故意損害勞工權益,因此減輕最低額到1/3,也將持續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雲林/蔡佩旻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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