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的陸配村長鄧萬華,因沒有放棄中國的國籍,被內政部函文要求依《國籍法》解職,村長不服提起訴願。雖然訴願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不接受,14號發新聞稿強調會再行文,應依法辦理解職,陸委會也表示支持,認為忠誠是沒有曖昧空間。
鄧萬華未放棄中國籍遭解職提訴願 轟:市政府搞這543
痛斥政府剝奪陸配權益,花蓮陸配鄧萬華順利當選了村長,卻因為沒有按照規定放棄中國國籍,因此內政部函文富里鄉公所必須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怒批「今天不是我的能力不夠,也不是我的態度不好,是你們政府搞這個543的」,並憤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
將近3個月後鄧萬華贏了,訴願委員會宣布撤銷原處分,原因是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於外國,違反《行政程序法》,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理。
內政部再行文解職陸配村長 陸委會支持:沒模糊空間
但內政部立刻打臉,將再行文鄉公所應依《國籍法》辦理解職,因為兼具外國國籍者要在就任公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就職起1年內要取得證明喪失國籍的文件。且不但內政部要求解職,陸委會也態度明確喊支持,強調對於國家、國民的忠誠義務沒有模糊曖昧空間,鄧萬華解職風波再掀起兩岸之間敏感話題。
花蓮/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