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自媒體越來越盛行,也造就出不少網紅,但現在財政部要針對YouTuber、直播主課徵網紅稅。只要符合四大課稅要件,像是有在我國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或者有進行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也就是有賣到10萬元以上的產品,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且依照規定課徵營業稅。

境內網紅符合4條件任1條件 須辦理稅籍登記

時常拍攝在台生活Vlog,豐富多元的主題內容,加上接地氣的親民形象,讓長期旅居台灣的南韓YouTuber金針菇,擄獲大票台灣粉絲的心,擁有百萬訂閱。

YouTuber金針菇長期在台灣旅居擁有百萬訂閱。圖/翻攝自YouTube@ggukim

而目前,財政部已將YouTuber、直播主等網路創作者納入課稅對象,預計將課徵「網紅稅」,只要在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擁有營業登記牌照、僱用人員處理業務,或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之一,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YouTuber布拉魚表示,這項政策會提高創作者的整體成本,這些額外支出可能會進一步反映在內容製作或商品價格上。對大型網紅來說,影響可能更明顯,因為他們的實際收入通常會比帳面數字來得高。

境內網紅符合4條件任1條件,須辦理稅籍登記。圖/台視新聞製圖

財部公布網紅課稅新制 輔導期估至明年6月底

若網紅將影音或圖文創作授權給平台播放,並因此獲得分潤,該收入即屬於營業稅課徵範疇。此外,是否課稅也將視觀眾所在地而定。

以YouTuber為例,若上傳影片後獲得65元分潤,其中有80%來自台灣觀眾觀看,該部分視為境內銷售,需依法繳納營業稅;至於20%來自境外觀眾的收益,則可適用零稅率,不必繳納營業稅。

財部公布網紅課稅新制。圖/台視新聞製圖

會計師周志誠指出,過去網紅經由廣告、訂閱等方式獲得收入,無論是傭金或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費用,普遍未依法申報繳稅,導致政府稅收大量流失。

這次財政部明確規範,輔導期至明(2026)年6月30日止,屆時若仍未依法辦理,將依法裁罰。

台北/魏于恬、林益新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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