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捲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圖/非凡新聞
辜仲諒捲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圖/非凡新聞

因紅火案衍生出來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檢方認定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交易時,製造一億元價差,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辜仲諒等4人,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判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仍可上訴。

捲澄清湖購地案 辜仲諒一審遭判7年8月、限制出境8月

辜仲諒纏訟18年「紅火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判無罪,不過衍生的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被控內線交易,遭檢方依證交法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起訴,今(13)天一審出爐,辜仲諒被判有期徒刑7年8月。

其他律師余韋德指出,如果有違反證交法的規定,原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假設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以上,是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辜仲諒同案其他3人最高9年6個月徒刑 皆可再上訴

還原當時事件,2005年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價差高達1億元。

北院審理後,依《銀行法》宣判,辜仲諒還被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案其他3人則是8年到9年6個月徒刑,皆可上訴。

辜仲諒捲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圖/台視新聞

余韋德提到,本案被告如果認為判7年8個月過重,也可以提出上訴,因此未來的主戰場相信會是在二審法院。

13日辜仲諒等人均未到庭聆判,很大的機會四人都將再上訴,也掀起產業界一片譁然。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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