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虐死剴剴一案落幕,今(13)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是18年有期徒刑,而委託劉姓保母照顧的兒福聯盟也針對事件列三大改善方式,將強化疑慮個案即時複判程序,也會全員強制兒保複訓,另外提出三項建議,加強兒少保護。
沒能提前阻止悲劇 兒盟三大改善:強化對幼兒保護
剴剴案保母判刑結果今天出爐,兒福聯盟發聲再次道歉,表示遭保母欺瞞,未能提前阻止悲劇發生感到萬分愧疚,自兒盟成立30多年來,保母曾經是兒盟最倚重的夥伴之一,但剴剴事件中保母的惡意虐待,讓他們感到格外痛心,事件發生一年多來,經由嚴謹的內控內稽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的檢討,兒盟調整組織人事與工作流程,確實改進服務、督導系統、強化對幼兒的保護。
兒盟提出三大改善,認為在中、高風險個案應由「雙人訪視、重複檢視」,針對六歲以下嬰幼兒且評估為中、高風險個案,增加督導陪同社工進行訪視,且進一步由資深督導定期重複檢視案件的風險程度。
第二,除了法定責任通報外,當孩子有受傷、經常生病等風險狀況發生時,社工需依風險層級進行會內危機回報,「風險層級高者須於一小時內回報、風險中度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回報」,並適時啟動外部專家傷勢複判等處理機制;第三,「全員強制兒保複訓並定期回訓」,全面強化本會社工兒虐辨識相關訓練。
社會共同正視制度 兒盟:應成立中央兒少事務專責機關
兒盟表示,再多努力也無法彌補剴剴所經歷的痛苦與家屬的悲痛,兒盟認為,檢討不僅止於內部,更希望社會能一同正視制度層面的調整,因此針對托育與兒保制度的改善提出三項建議,首先,應成立「中央兒少事務專責機關」,統籌規劃兒少政策;應儘速通過「托育專法」,建立不利處境、特殊需求幼兒優先收托及補(協)助機制;最後希望兒權法增修「保護處遇與替代性照顧」專章,精進兒保及兒少安置制度。
兒盟指出,身為服務提供者,遭保母欺瞞、未能提前阻止悲劇發生感到萬分愧疚,很抱歉讓剴剴受苦,對於外婆的痛苦也感同身受,兒福聯盟再次表達我們誠摯的歉意,兒盟始終以守護孩子為職志,即使在去年面對外界的質疑、指責,每個據點、每個服務的社工人員仍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服務,期盼打造一張綿密有效的兒童保護網,唯有在制度中深化信任、合作與行動,才能真正為孩子建立一個安全、有愛的成長環境。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