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技術機密外洩案,高等檢察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先後起訴5人,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後,今(27)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主嫌陳力銘遭判10年;涉案公司東京威力則遭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須於1年內支付台積電1億元。全案可上訴。
主嫌陳力銘部分,檢方原本求刑14年,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共犯工程師吳秉俊部分,檢方求刑9年,法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處1年6月、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另一名共犯戈一平,檢方求刑7年,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第二波涉案工程師陳韋傑,檢方求刑8年8月,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
至於盧姓主管,檢方求刑1年,法院依滅證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100萬元。東京威力部分,檢方求處1.45億元,法院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須於1年內支付台積電1億元。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