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今(6)日接獲新店區清六食堂公所店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有17人食用該店販售便當後,陸續出現腸胃道不適症狀,就醫後皆已返家休養。對此,衛生局已要求該業者暫時停業,待審查同意及複查合格後,才能恢復營業。
衛生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針對業者廢棄物未妥善處理及未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衛生缺失,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抽驗白飯及便當配菜等可疑餐點檢驗衛生標準,後續檢驗不合格,將依食安法第17條規定業者限期改正,複抽若仍不合格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因目前已累計超過10位民眾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且經醫師診斷並通報為食品中毒或急性腸胃炎,已達新北市暫停作業標準,因此要求業者暫時停業,待業者完成改善後,向衛生局提出改善報告,經審查同意及環境複查合格後,始得恢復營業。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