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甘姓員警2023年任職台中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及日南派出所期間,竟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值勤檯電腦及警用電腦登入警政內網,擅自查詢蔡姓等10名民眾個資。大甲分局發現多筆異常查詢紀錄後展開內部清查,並將其依法送辦。經過台中地院審理,判處1年8個月刑期,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
分局清查異常紀錄 非法「偷查個資」
經查,甘姓員警任職大安分駐所及日南派出所期間,濫用公務電腦擅自查詢蔡姓、劉姓、武姓等10名民眾的身分證字號、年籍、車籍及住所等個資,大甲分局清查後發現多筆異常查詢紀錄。法官審理時斥責,身為警察更應遵守法律規定,卻假借職務機會非法查詢他人個人資料,危害個人隱私。

該員警擅自利用值勤檯電腦非法查詢民眾個資,分局內部清查多筆異常查詢紀錄。圖/台視新聞查詢10人多達95筆個資 認罪判緩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指出,甘姓員警共查詢10人、多達95筆個資,認罪判緩刑可上訴;儘管甘姓員警坦承犯行,並與其中4名民眾達成和解,法院仍依10罪分別判處7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1年8個月,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
台中/林書弘、吳祥三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