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4案,遭檢方具體求刑28年6月,歷經數月頻繁的司法攻防戰,一審將於今(26)天下午2點30分宣判,其中引發關注之一的是,今日宣判審判長罕見要求包括柯文哲在內的4名被告,一定要本人到庭聽判,律師李育昇點出,如此安排有2大可能。
本案去年12月24號辯論終結後,審判長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諭知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親信大帳房李文宗,必須要本人到庭聆聽判決,如果未到得命拘提,相比一般實務上較為罕見,法官通常不會強制要求被告一定要本人到庭,可委請律師到庭即可。
律師李育昇分析,從實質意義上有2個可能,第1是宣誓在法庭上須尊重法官決定,因為開庭過程中,柯文哲對於法官、檢察官的態度相對比較不友好,法官以這個方式宣誓在法庭上還是要以法官為主、尊重法官。
第2可能是,以往的實務上常常有被告遭判重刑後,產生逃亡念頭,有可能法官給予被告重刑之後,同時做預防性羈押,或者提高交保金,避免被告有逃亡的可能。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李若慈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