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26)日一審宣判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原遭檢求刑28年6月,最終判合併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檢稍早發布4點聲明,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北檢說明,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北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北檢續指,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因此,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
北檢另表示, 就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本署不予回應。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