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會在尾牙時發放年終,慰勞員工。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許多公司會在尾牙時發放年終,慰勞員工。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公司都會在年前舉辦尾牙,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但領到多少需要扣稅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就需要扣繳稅款。

國稅局指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5年度為新台幣90,501元),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0,501元,扣繳義務人則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舉例來說,A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分別為80,000元及100,000元,因甲員工年終獎金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發放時應扣取5,000元稅款(100,000元×5%),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乙員工入帳金額是95,000元(100,000元-5,000元稅款),A公司應於116年1月底前併115年支付薪資申報甲、乙員工之扣免繳憑單。

假設乙年終10萬,他就須繳納5000元稅款。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稅局也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稅額,員工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已扣繳的稅額一併列入計算,抵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且不論是否先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扣(免)繳憑單。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路(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責任編輯/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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