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藍白黨團前年修正憲法訴訟法,使憲法法庭停擺;去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就《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時,判決僅由5位大法官評議作成,另有3位大法官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主張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判決不具效力。而憲法法庭今(2)日作成「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仍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位評議;三位主張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則「缺席」。
立院藍白黨團前年修正《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評議門檻提高為「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並規定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使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困難。民進黨團當時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12月19日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修法三讀程序及實體均牴觸憲法,自該判決公告之日起失效。
判決理由並指三讀時僅就「文字修正」詢問即宣告通過,且再修正動議部分內容與原案不同、外界難以即時知悉並徵詢司法院意見,難認符合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另認門檻設計使憲法裁判受總統提名與立院同意進度影響,可能導致職權行使停擺,違反權力分立。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