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草案,攻擊鐵路人員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院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草案,攻擊鐵路人員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鐵公司統計,今年截至11月中旬,已發生至少14起台鐵員工遭旅客暴力攻擊事件,為了保障員工權益、杜絕暴力事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4)天正式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草案,未來以強暴、脅迫、恐嚇或是任何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導致鐵路從業人員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鐵路從業人員死亡者,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為即時處理突發狀況,修法也明訂警察機關知悉有相關情形時,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則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確保執法權能迅速介入。鐵路機構也獲得授權,對於有上述暴力行為之虞的旅客,得拒絕運送,藉以事先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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