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將殘值約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引起社會討論是否「情輕法重」。法務部長鄭銘謙今(3)天在立院備詢時坦言,這起案例確實反映現行法處分過重,已研擬提出修法。
鄭銘謙認為電鍋案的確是「情輕法重」,尊重法院判決,已經提出貪污治罪條例12條修法,現行條文中貪汙所得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修法增加「免除其刑」選項,讓法官與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鄭銘謙表示,目前修正草案行政院已經完成審查,希望近期能夠經過政院會同意送立法院審議。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