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定義、防治措施、雇主接獲申訴後須通報等,並提高處罰額度與刑期,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最高可處100萬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安法》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指出,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承攬安全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處罰額度,以及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的關鍵行動。
立院三讀通過《職安法》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圖/翻攝自勞動部官網勞動部說明,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了職場霸凌定義、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的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的利益迴避事項,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的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並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的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此外,勞動部表示,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將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的必要,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將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的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