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士林地方法院。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北市一名資深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因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試用後,轉送給拾荒老婦,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當時檢方查出該電鍋殘餘價值僅約32元,他出庭時眼眶泛紅、哽咽說「很後悔、沒辦法當好人」。

案件被法界認為是善意與法條的正面案例,士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周瑾逸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