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圖/台視新聞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圖/台視新聞

今年9月,長榮航空一名孫姓空服員在執勤返台後身體不適就醫,最終於10月10日不幸病逝,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今(20)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此事件的訪談與調查結果,並提出「四大病假保障」制度,估計明年1月1日上路。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建宏表示,本案凸顯空勤組員抱病執勤、事件處置及病假權保障不足等問題。事件曝光後,勞動部已於10月13日責成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勞檢處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訪談與勞檢,並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勞工病假權保障」諮詢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林毓堂署長指出,調查期間共完成七次訪談與勞檢,包含11名客艙組員、孫員家屬、工會及公司,並全程採隔離訪談、錄音與逐字記錄。

全案訪談與調查歷程。圖/勞動部提供

「四大結論」揭露長榮航空病假與應變制度缺失

經調查,勞動部得出四大結論:第一,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意願。公司將病假與排班、休假申請、調班排序及績效評分緊密連動,三個月內病假超過三天就喪失相關申請權,且請病假會影響年終獎金與升遷,導致組員多以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甚至抱病上班。

第二,組員執勤期間突發疾病的應變機制不足且未落實。孫員返程班機病況惡化時,依規可啟動MedLink進行專業評估,但因事務長認為不需看醫生而未啟動,多數組員也誤以為MedLink僅供乘客使用,造成孫員未能及時解除勤務與就醫。

第三,孫員落地後未獲得適當協助。組員及孫員曾表明需升降機與救護車,但未獲協助,下機時需兩位組員扶助,回到機門後才提供輪椅,家屬或室友協助也遭拒,顯示公司可提供的協助未完全落實。

第四,事件涉及違反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調移不明確)。孫員於4月4日兒童節出勤,公司卻無法明確指出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已構成違法。

「四大結論」揭露長榮航空病假與應變制度缺失。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推「四大病假保障」估明天1月1日上路

針對調查結果,勞動部將依此推動制度改善。勞動部提出四大病假保障,(一)是勞工一年內請病假不超過10天,不得因此遭不利處分;(二)舉證責任由僱主負擔,若勞工主張因病假遭不利,僱主需證明與病假無關;(三)考核不得以病假天數為唯一標準,應以工作能力、態度與實際績效為依據;(四)是全勤獎金扣除應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勞工因損失獎金而不敢請假。目前「四大病假保障」正在法制作業中,估計於明年1月1日上路。

勞動部推「四大病假保障」。圖/勞動部提供

此外,勞動部也將持續函請民航局調查組員突發疾病處置機制是否落實,啟動職場不法侵害調查程序,並對違反勞基法部分移請桃園市政府裁處。同時,對僱主提醒三點,違反修法規定可處2至100萬元罰鍰,扣全勤獎金須符合比例原則,考核不得濫用管理權。

勞動部呼籲雇主勿觸法。圖/勞動部提供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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