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超級籃球聯賽2023年爆發假球簽賭案,士林地檢依詐欺、賭博、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嫌,起訴MVP球員柯旻豪、外籍球員班霸等15人,士林地院歷經1年多審理,今(17)日上午一審宣判,其中MVP球員柯旻豪遭刑7年、外籍球員斑霸則遭判5年2個月;吳季穎因為認罪被判刑2年,可緩刑5年;其他人分別被判處1年8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刑期。
士林地院表示,裕隆隊球員吳季穎等人於SBL第20屆賽季期間,控制球賽分數並詐取賭金之場次共6場,分別為112年2月24日、4月8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8日及4月30日;另外,自111年12月27日至112年4月23日,吳季穎簽賭共12次,柯旻豪、顏聞佐各1次,李其恩共2次,黃品瑄共10次,邱廷昱共9次,張曉悌共5次,游舜翔8次。邱繼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2次。
此案被告15人就所涉各場次,均犯修正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項,結夥3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競技賽事之公平罪,還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而就單純賭博部分,被告邱繼緯是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其餘被告均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以網際網路賭博罪。
士林地院說明,審酌被告柯旻豪貪圖賭金,與被告吳季穎共同主導裕隆隊打假球,被告邱忠博、李其恩、黃鉉閔、顏聞佐、班霸、周暐宸、陳品銓、吳祐任則覬覦打假球之報酬,共同配合操控球賽比分,帶動職籃界打假球的歪風,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甚鉅,敗壞職籃發展以及社會風氣。且被告邱繼緯、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明知上開球員操控比賽,竟貪圖賭金、佣金,而協助上開球員簽賭地下賭盤詐取賭金等情況。
考量被告吳季穎、李其恩、邱繼緯、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被告陳品銓於偵查中坦承犯行,被告周暐宸、吳祐任、黃鉉閔、邱忠博、顏聞佐曾於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被告柯旻豪僅坦承部分賭博犯行之犯後態度,因此判決如下:
吳季穎: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罰金刑2萬元,緩刑5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應沒收犯罪所得129萬8,041元。
柯旻豪: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金刑新臺幣2000元;應沒收犯罪所得17萬8,000元。
邱忠博:共1罪,應執行有期徒3年4個月;應沒收犯罪所得;應沒收犯罪所得1萬7,000元。
李其恩: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罰金刑新臺幣5000元,緩刑4年;應沒收犯罪所得1萬6,000元。
黃鉉閔: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應沒收犯罪所得1萬1,000元。
顏聞佐: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罰金刑新臺幣2000元;應沒收犯罪所得16萬6,000元。
班霸: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應沒收犯罪所得3萬元。
周暐宸: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應沒收犯罪所得1萬3,000元。
陳品銓: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應沒收犯罪所得7,000元。
吳祐任: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個月;應沒收犯罪所得1萬3,000元。
黃品瑄: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罰金刑1萬8000元,緩刑2年
邱繼緯: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沒收犯罪所得3萬5,000元。
邱廷昱: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罰金刑1萬6000元,緩刑2年;應沒收犯罪所得2萬3,000元。
張曉悌: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罰金刑1萬元;應沒收犯罪所得1萬3,667元。
游舜翔: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罰金刑1萬4000元,緩刑2年;應沒收犯罪所得2萬4,426元。
至於被告15人的相關犯罪所得均諭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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