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於昨(6)日清晨前往林口區養豬場稽查,查獲2場餵食豬隻未蒸煮廚餘,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100萬元、《飼料管理法》裁處3萬元,因兩場為同一場主,共罰206萬元,並取消禁用廚餘期間的飼料差額與廚餘清運油資兩項補助。
新北市政府指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不可鬆懈,動保處6日徹夜查察林口地區廚餘禁餵狀況,於清晨4點多發現廚餘車載有28桶廚餘停放場外,經開蓋檢視後違規事證明確。旁邊另一豬場的蒸煮槽內也裝滿未蒸煮廚餘及4桶動物性廚油,場主及環保局人員目測槽內至少有100桶份量,場主坦承攪碎後未經蒸煮即餵食豬隻。
稽查小組指出,兩場為同一場主經營,共飼養約1700頭豬隻,使用同一套蒸煮設備。由於業者違反防疫規定,稽查人員已要求業者將廚餘運至新店焚化爐銷毀,並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廚餘採樣也已送往台大初篩實驗室檢驗。
廚餘蒸煮槽已用封鎖線圍起,禁止再啟用。圖/翻攝自新北市政府網站經通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陳駿季指示採取限制上市措施,違規場所有豬隻將移動管制15天,不得上市,違規畜牧場也一律取消禁用廚餘期間之飼料差額及廚餘清運油資兩項補助。
新北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切勿心存僥倖,絕對嚴辦到底」。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後續將持續辦理稽查,違規者將依法連續裁處。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