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台視新聞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台視新聞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因726大罷免投票亮票,今(6)日上午遭檢方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起訴,對此,他表示對「檢方指他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感到錯愕,強調「並非故意亮票」,他說當時「社會大眾很清楚我是反對罷免羅智強的」,原本還計畫赴非洲觀看動物大遷徙,最後留下來投票,「我需要亮票給大家表示我的態度嗎」,認為自己沒有故意亮票的動機,也表明未來會謹慎投票、尊重司法程序。

趙少康回憶,9月開庭時他已向檢方表示希望能獲不起訴或緩起訴,並願意繳交公益代金,也承諾「以後會非常小心」。他舉例指出,後來在「823大罷免暨公投」投票時,自己已謹慎未再亮票,認為這足以證明「犯後態度良好」。

他提到,當初被大安分局傳喚時,也未要求改時間、親自出席,全程配合調查,認為「這就是尊重司法」。至於檢方認定他「犯後飾詞推託」,趙少康反問,「那什麼才叫犯後態度好?」並強調自己並未否認事實、也未拒絕認罪,只是主張「並非故意」。

趙少康解釋,當天投票時媒體在現場拍攝,他表示自己並未刻意展示選票,而是配合記者拍攝角度時不慎讓票面曝光。他說,自己過去雖參與過多次選舉,但那次是首次參與罷免投票,選票尺寸又小,「根本沒注意到正反面」,重申「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故意亮票」。

趙少康也強調,會尊重司法程序,「到了地方法院我還是會講同樣的話,依法論法」。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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