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亮票案,檢方於今(6)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趙少康於726大罷免投票日當天兩度公然亮票,屬「故意」行為,並審酌其犯後飾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趙少康於7月26日首波大罷免投票日,到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投票,蓋票後先後兩次向媒體展示選票內容,隨後才投入票匭。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依第105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