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梧棲養豬場驗到首例非洲豬瘟病毒案例,然而追查此次案廠負責人並沒有依規定上傳廚餘蒸煮紀錄,台中市環保局稱經中央確認後,「沒有上傳不用開罰、沒有罰則」,遭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打臉,強調若發現業者沒有每日申報上傳照片,環保機關就該稽查,查獲屬實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罰則開罰,最高罰鍰300萬元。

台中環保局稱「蒸煮廚餘沒上傳無法可罰」 環境部:大有誤會

中央、地方持續追查防堵非洲豬瘟疫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7)天下午也召開例行記者會,提到目前全台除了台中、花蓮、澎湖、連江外,其他縣市的校園營養午餐廚餘清運,都有依規定清到各環保機關所指定的位置上,後續再確認這4個縣市後就沒問題。

另外,此次查出病毒的案廠未依「廚餘養豬廠稽查計畫」規定,每天上傳蒸煮廚餘90度1小時的影片、照片,每月都僅有零星幾天,8月甚至沒有,今天上午環境部指出,依照計畫中訂定環保局稽查頻率為每2、3個月一次,養豬廠若違規就要提高稽查頻率、加強力道,不過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沒有上傳是不用開罰的、沒有罰則」,似乎暗指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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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顏旭明強調「大有誤會」,如果養豬廠沒有依規每日申報的話,各轄區的縣市政府應該依系統檢核前去稽查,重點是稽查業者有沒有蒸煮1小時90度以上,所以如果發現沒有每日申報上傳、未依規定蒸煮的話就有相關罰則。

業者蒸煮廚餘回報「3個月不到10次」 環境部:可依廢清法開罰

顏旭明以此次案廠為例,根據環境部統計數據,業者申報上傳情形從114年1月至今,幾乎每月都沒有落實蒸煮,1月上傳23次、2月24次、3月28次、4月29次、5月24次、6月8次、7月1次、8月0次,依照這種狀況,地方環保局就該前往稽查。

顏旭明指出,如果發現業者未依規定蒸煮,養豬廠如是收受一般家戶用廚餘,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告發,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而若是利用事業廚餘的養豬廠,則違反廢清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告發,可依廢清法第52條處新台幣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顏旭明強調,「並不是沒有罰則,而是要執法單位要確實執行」。

業者未依規上傳蒸煮廚餘記錄,可依廢清法開罰。圖/台視新聞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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