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通過,明年元旦實施。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通過,明年元旦實施。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長期以來,許多勞工及民間團體反映「照顧時間貧窮」、「職場與家庭兩頭燒」等困境,行政院今(4)日通過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育嬰留停放寬為「可按日請假」、家庭照顧假「可按時申請」,並提出三大配套措施,協助企業穩定人力、勞工照顧不離職。方案將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育嬰留職停薪 按「日」申請

目前規定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最多2年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其中6個月領取政府8成薪資補助。新制實施後,勞工可於原補助期間內,選擇「按日」請假,最多申請30日,雙親合計最多60日,期間仍可領取8成薪資補貼。

家庭照顧假 按「時」申請

依現行規定,勞工每年可請最多7日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總日數14天內計算。新制將放寬申請方式,勞工可「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每年最多56小時,靈活因應子女臨時需求(如保母臨時無法托育等情形),如56小時已用罄,勞工仍可就未使用之事假部分「按時」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確保政策實施、兼顧企業運作 三大方向配套措施

勞動部補充,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規劃配套措施,也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推出三項配套措施:

(一)為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30人以下小型企業勞工每申請1日育嬰留停,雇主可獲得1000元定額獎勵金。

(二)為協助雇主排班與調度人力,原則上勞工應於5日前提出申請;若遇子女生病、停課、停托等緊急情形,則可提前1日,或於當日委託他人協助申請。

(三)若勞工臨時請假導致無法安排職代,雇主可調配其他人力加班支援,但必須符合僅限執行請假勞工的原工作內容、嚴禁超時加班。

此外,勞動部補充說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同步適用於軍公教人員;惟每申請一天育嬰留停,由雇主獲得的每日1000元定額獎勵金,僅限適用於勞工部分,軍公教不適用此獎勵措施。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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