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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4)日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新增「強化電力系統」為韌性措施項目,將經費上限由5450億元提高至5900億元,以支應穩定供電、加強弱勢照顧與辦理現金發放等需求。而修正案不設排富條款,但微調普發1萬元現金的時程,將原訂於10月底前發放完畢,改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啟動,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以因應美國8月7日對臺灣輸美商品加徵20%對等關稅及地緣政治衝擊。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強化電力系統」為韌性措施項目,確保產業所需穩定供電;經費上限則由新臺幣5450億元提高至5900億元,以支應穩定供電、加強弱勢族群照顧與關懷服務,以及辦理發放現金作業等需求。
針對現金發放部分,行政院表示,修正案不設排富條款,但調整時程,將原本規範於114年10月31日前發放完畢,改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啟動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行政院說明,此舉是為因應美國自8月7日起對臺灣輸美商品加徵20%暫時性稅率,以及近期國際情勢與地緣政治動態可能帶來的產業衝擊。行政院也透露,經濟部將會同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儘速完成審查,以利後續特別預算編列與執行,及時提供產業與民眾必要協助。
最後,李慧芝強調,普發現金必須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下發放,立法院透過立法程序直接增加預算支出,違反憲法第70條,因此行政院須提出修正案以符合憲法規範後才能執行。她進一步指出,立法院在預算匡列時,並未計入普發現金的行政作業費,修正案同步補列此項支出;另為加強弱勢照顧,針對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其他經濟弱勢,加碼編列40億元經費。
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補充,修正案新增的200億元主要用於強化電網韌性,應對天災及全球局勢變化對供電的影響,投入台電纜線地下化及電網建設等項目,以確保產業與民生穩定供電。他說明,這筆200億元與先前因俄烏戰爭編列的1000億元不同,後者用於吸收發電成本上漲而不調漲電價,這次則專注在電力系統建設與韌性提升。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