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等關稅於台灣時間7日中午正式上路。圖/美聯社、路透社、CNN(資料畫面)
美國對等關稅於台灣時間7日中午正式上路。圖/美聯社、路透社、CNN(資料畫面)

美國對等關稅於台灣時間7日中午正式上路,與美方達成貿易協議的日本,臨時發現談妥的15%其實是採「疊加式」,等於是在原有的進口稅再加上15%,引發軒然大波,也讓國人關切台灣的關稅是如何計算?根據經貿辦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發出的新聞稿表示,台灣的暫時性關稅為20%,但須在20%之外再加上該貨品原有的最惠國(MFN)稅率及任何反傾銷或反補貼稅,實際稅率可能超過20%。

經貿辦表示,4月即已說明對等關稅採疊加計算,根據川普總統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為MFN關稅疊加10%的對等關稅。該行政命令中,僅有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

經貿辦表示,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及進度亦有差異。從4月2日美方公布對等關稅政策迄今,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關稅稅率均是採產品原有MFN關稅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

因此,從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間,各國關稅稅率為產品原有稅率疊加暫行期間的10%稅率;而依據美國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依此原則,我國關稅為產品的原有MFN關稅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20%。

經貿辦指出,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經貿辦的說明簡報中,即已清楚說明依據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國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是在原有稅率外,另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也重申我方談判團隊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晚間也發布說明,首先指出,美國總統川普於7月31日發布「調整對等關稅稅率」行政命令,將台灣「對等關稅」稅率暫時調整為20%。由於談判的程序安排,台美雙方還未完成總結會議,只要後續達成協議,可望再調降稅率。

國際貿易署另說明,為利我國業者瞭解美方關稅行政命令之內涵,已於8月5日晚間邀請美國律師舉行「美國對等關稅線上說明會」,計有3,000位業者出席。

說明會重點包括,️台灣的暫時性對等關稅為20%,但須在20%之外再加上該貨品原有的最惠國(MFN)稅率及任何反傾銷或反補貼稅,實際稅率可能超過20%。例如我輸美工具機產品原適用稅率 MFN 稅率是4.7%,再疊加20%對等關稅後,即為24.7%。這與4月5日實施的10%對等關稅稅率算法是一致的。

至於有關在途貨品,倘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今年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報關之貨品,其適用稅率為原有10%「對等關稅」加上 MFN等稅率。

國際貿易署預告,由於8/5說明會中,許多出口商詢問美國海關通關實務相關問題,國際貿易署將於8月13日晚間7時加辦一場「美國通關實務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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