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的「剴剴案件」造成社會軒然大波,立法院週五(18日)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加重虐童刑責。但過程中民進黨團進入二讀時投下反對票,三讀時沒有投票掀起討論,對此民進黨立委也解釋原因。
民進黨二讀時幾乎全員反對票,三讀更是不投票。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綠營強調修法爭議點在於272條,故意殺害幼童刑度最重是死刑,但修正的286條,可能造成「傷害兒童過程不慎、過失致死」狀況,判刑結果可能比「故意殺人」刑度更重,直指修286條後,刑責沒有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
綠營解釋是因為刑度無法區分的關係。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也指出,所有政黨都同意虐兒致死可以判死刑,「大家有不同意見的是刑法286,因為刑法286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一個是凌虐過失致死,第二個是你故意把他虐殺,有一種謀殺的意思」,並指出這次通過的條款是把這兩個概念混合在一起,變成了「凌虐一個6歲兒童致死,過失致死判得會比你故意謀殺一個7歲兒童還要重」,因此民進黨才沒有投票,沒有投下贊成,也沒有投下反對。
台北/黃子庭、馮浩宇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