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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遭起訴,雖然4度交保成功,但他又因多次靠近機場、海岸,造成科技監控設備離線問題,再次遭到羈押,新北地院今(29)天一審宣判結果出爐,郭哲敏遭判刑11年8個月,犯罪所得35億元及泰達幣641萬顆沒收。
郭哲敏從2018年經營線上博弈,靠著洗錢發家致富,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甚大,案情發生後,郭哲敏一度逃亡泰國遭通緝,逃亡10個月在泰國落網遣返回台遭收押。
郭哲敏遭押解回台至今,期間4度被裁定交保,最高交保金額高達2億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因郭哲敏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今年4月被裁定羈押。
新北地院在今天下午宣判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刑一庭長陳正偉說明,經本院推庭審理後,認被告郭哲敏,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並利用個人勢力提供賭博場所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妨害我國金融秩序甚大,沒收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新台幣35億1370萬5017元。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