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兩大弊案,北檢昨(26)日偵結起訴,求刑28年6月,不過起訴書裡,指出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卻沒有詳細寫下交付時間地點,也沒有從柯文哲那找到現金賄款,讓立委黃國昌怒批證據不足,不過就有網紅律師發文指出,貪污罪不一定有收到錢才成立,另外網紅律師也用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為例,提出只要雙方達成共識,或是有間接證據能夠佐證,恐怕就能判刑。
貪污罪兩樣態 未收錢有約定也成立貪污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114天,3000萬重金交保步出法院。雖然已經可以回家,不過檢方對他求處28年6個月,其中違背職務收賄就量處15年,到底有沒有收賄,1500萬在哪裡,引發討論。對此黃國昌也怒批,起訴書裡沒有寫下沈慶京與柯文哲交付1500萬元現金的地點時間,認為檢方佐證不足,不能以此定罪。
只是有律師也指出,雖然沒有找到現金,檢方依然可以透過提領或是匯款找到蛛絲馬跡。貼文指出柯文哲被起訴的《貪污罪》樣態有兩種,一種是沒收到錢、但有約定,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算成立,另一種則是有收到賄款,因此即便柯文哲、沈慶京不認收賄行賄,橘子許芷瑜還沒返台說明,法院也未必沒辦法判。非本案律師張子特指出,「收賄罪部分不以收錢收款為唯一要件,如果有構成收賄罪其他要件,該收賄罪也會成立。」
約定200萬元成交 徐永明查無金流仍被判
也就是說,即使檢方僅查到前後間接證據,並且證人有提出準確收賄時間,恐怕也將成為所謂金流的認定,律師更拿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為例,他先前曾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當時有約定200萬元成交,但沒有拿到錢、沒有金流,結果依舊遭判刑,因此檢方到底有沒有收賄鐵證,後續恐怕也將成為檢辯攻防焦點。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起訴書本文加上證據清單總共3本共891頁,在網路上吸引網友分享,甚至不少人還列印下來,也意外成為討論話題。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