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以及政治獻金等案,今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共28年6月。另外,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北市議員黃瀞瑩、陳宥丞等5人疑似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北檢目前另案偵辦中。
過去有平面媒體指出,調查局在清查金流時,發現民眾黨疑似利用陳智菡、黃瀞瑩、陳宥丞、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和發言人吳怡萱的高知名度,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接著再發放「折扣碼」,讓他們能以較低價格購買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取分潤。
當時有律師分析,若明知道販售競選小物的所得應歸屬於政黨,卻用其他的方式讓這些收入掛到其他公司名下,甚至由私人任意挪用,可能會違反政治獻金法,甚至成為背信、侵占罪的共犯或幫助犯。如今北檢說明,5人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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