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公布UberEats併購foodpanda案審議結果。圖/台視新聞
公平會公布UberEats併購foodpanda案審議結果。圖/台視新聞

眾所矚目的餐飲外送平台UberEats併購foodpanda案,公平會今(25)日宣布委員會決議結果,認為兩家公司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委員會認為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之限制競爭疑慮,因Uber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此競爭壓力,且其他零星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之競爭壓力有限,也就是說,UberEats在結合以後可以完全不受競爭壓力的束縛,可能更有誘因對消費者提高價格,甚至對餐飲業者提高抽成。

而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也說明,餐飲外送平台也有相當程度的「參競障礙」,進入市場並不容易,潛在競爭對手很難即時進入市場或制衡UberEats。再者,UberEats交易對象多為個別消費者或中小型餐飲業者,也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兩者若結合,市占率將達9成以上。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本案申報人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兩個平台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才能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

公平會表示,申報人雖就結合案提出承諾事項,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之競爭傷害無關。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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