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因閃電戒嚴令,遭特別檢察官起訴多項罪名,其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年1月依妨礙執行逮捕令、濫用職權、製作虛假公文等多項罪名,一審判尹錫悅5年有期徒刑。首爾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宣判,將一審有期徒刑5年加重為7年。法院指出,尹錫悅當時身為現任總統,卻因相關犯行加劇社會混亂,背棄總統職責;尹錫悅律師團則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上訴大法院。
根據《韓聯社》報導,尹錫悅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審刑期增加2年,但仍低於特檢團求刑的10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有罪部分,並將一審判無罪的多數罪名改判有罪,最終除了行使虛偽作成公文書罪外,其餘罪名均認定有罪。
法院認定,尹錫悅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護處人員,阻止公搜處執行逮捕令,並指示刪除相關通聯紀錄,相關罪名與一審同樣被判有罪。二審也認為,尹錫悅在宣布戒嚴時,只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害未出席者的戒嚴審議權;此外,針對向外媒傳達含有「毫無破壞憲政秩序意圖」等內容的對外說明,二審也推翻一審無罪判斷,改認定有罪。
二審法院說明量刑理由時指出,尹錫悅當時身為現任總統,負有遵守憲法、保衛國家,並增進國民自由與權利的重大責任,但相關犯行反而加劇社會混亂,只能認定他背棄總統職責。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對調查權限有疑問,也不能以物理力量阻止法院核發令狀的執行,並批評尹錫悅試圖把警護處公務員當作私人部隊使用。
而尹錫悅律師團也在宣判後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上訴大法院。這次判決也是尹錫悅涉2024年底緊急戒嚴令相關案件後,首件二審判決。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