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案,遭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檢方求處28年6個月刑期,台北地方法院今(26)天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北院宣判,柯文哲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涉犯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案,涉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一審出爐後,確定柯文哲無法角逐2028總統大位,因為根據選罷法排黑條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仍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而今日合議庭共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之外,威京集團主席判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前都委會執祕邵琇珮1年3月;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年、緩刑3年;前都發局長黃景茂6年6月;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無罪;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無罪;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1年。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