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逃過死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兇手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逃過死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雄男子梁育誌5年多前擄走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性侵殺害後棄屍山區,事件震驚全國,兇手一、二審、更一審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更二審判決大逆轉,認為梁育誌有教化可能,且並非預謀犯案,依強制性交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則判處8年有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明,被告總共有殺人、強制性交、強盜三個行為,法院前審只論以一個法律罪名,但由於跟實務上通常見解不同,最高法院因此撤銷發回,經審理之後論以兩個罪名,其中強制性交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

回顧整起案件,當時女大生從學校回宿舍,遭梁育誌埋伏擄走性侵殺害,犯案後還將遺體棄屍山區,行為天理不容。梁育誌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還有棄屍等罪,一、二審都認為他再犯率高,而且犯案並非隨機起意,是預謀犯案,落網後他否認殺人,毫無悔意,因屬最嚴重犯罪必須量處死刑。

不過上訴後最高法院當時認為還有釐清必要,兩度發回更審,更二審高分院認定梁育誌有教化可能,且並非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強盜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拒絕性侵害,請撥打110、113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高雄/梁子玥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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