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黃凱。圖/台視新聞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及光電弊案,新北地院今(22)日一審宣判,判決書指出,黃凱於2020年擔任議員期間,涉嫌收受業者賄賂,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黃凱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制度與法院判決,但對判決內容感到遺憾與不平,認為仍有許多事實與法律觀點有待釐清。他強調,自己問心無愧,並將與律師討論提起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