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為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負擔,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回溯自今(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新制。

依規定,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的對象,包括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入住規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90天以上者,以及失能等級為2-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財政部預估,調高長照特別扣除額後,將有約35萬戶受益,一年減稅利益約10億元。但財政部也提醒,長照特別扣除額仍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達20%以上、股利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均不符合適用資格。

長照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圖/台視新聞

會計師周志誠指出,若長照特別扣除額增加6萬元,適用5%稅率的納稅義務人,約可減少3000元稅負;若適用12%稅率,可節省約7200元,他也形容這樣的調整「真的是不無小補」。

此外,自今年8月外籍看護新制上路後,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可免附巴氏量表,但仍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長照失能資格,才能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若為80歲以上健康長者,無論是否聘僱外籍看護,都不符合長照扣除額申報條件,提醒民眾報稅時留意相關規定與細節。

台北/劉芝宇、黃明聖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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