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所國小棒球隊教練去年被踢爆對41名學童伸出狼爪,逼迫拍攝不雅影片,遭檢方痛批「嚴重敗壞師德」,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等90罪判刑超過464年,教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26日二審宣判,認事實清楚量刑適當,維持原判。不過依照台灣法律,數罪併罰最高年限就是30年,讓受害家屬無法接受。
教練喊量刑過重上訴遭駁回 高分院:量刑適當
這名教練遭控過去利用外地比賽機會,7年內侵害41名學童,犯行高達90次,拍下至少34段不雅畫面。
今年7月一審法官審結,判處該名教練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共7罪、各判7年10月,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判3年6月,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判1年6月,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共34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判決刑期464年,尚未定合併執行期。
而教練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高分院二審認為量刑適當,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數罪併罰最多刑期30年 受害學童家長:該判死刑
受害幼童的家屬聽到判決消息,氣憤表示判刑太輕。一名家長表示,「我只希望他被判重刑,甚至死刑都應該。不要只有(關)30、25年就出來,如果他手上還有(不雅影像)證據,威脅受害學童家庭、工作,那怎麼辦?」
家長哀痛控訴,孩子因此變得沒辦法信任他人,不太表達自己的意見。目前仍有被害人不願意和解,對於教練惡行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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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潘欣宜、王英章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