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前法官周靜妮,曾在審理案件時要求少年當庭自行掌摑23下,且她曾在2015年值夜班時,因人不在法院,竟以電話要求法警轉達訊息給被告,允諾可「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此外,她辭去法官職務後也未在一個月內完成離職手續與交接,造成法院困擾。周靜妮遭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懲戒,職務法庭審理後,今(24)日重判其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苗栗/張興傑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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