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謝金燕簽約代言染髮劑產品衍生訴訟糾紛,去年(2024年)合約期滿,廠商仍續用她肖像代言銷售,產品還賣到非約定代言地區。謝金燕和經紀公司因此決定提告,今(21)日台北地院判廠商須賠2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謝金燕去年在臉書發文控訴染髮劑廠商,指出合約期滿後廠商仍續用她肖像代言銷售,產品還賣到非約定代言的馬來西亞地區,讓她氣到在臉書發文,「你這樣的行爲對的起合法做事的人嗎」,因此提告廠商侵害肖像權、索賠共1090萬元。
廠商則主張謝金燕未履約完畢,向謝金燕反求償企圖相互抵銷,台北地院認為廠商主張無理由,判廠商須賠2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