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名曾姓男子到基隆火車站搭車,由於當天下雨地板濕滑,他在下樓梯時意外滑倒受傷,導致左腳閉鎖性骨折,男子提出國賠162萬。法官認為,台鐵沒有在階梯設置止滑或防滑條有過失,依鐵路法判台鐵應負責三成責任,需賠22萬元,而男子在下雨天連跨兩階樓梯,自己也要負擔七成責任。

男控台鐵無防滑措施、警語 提國賠162萬

曾姓男子到基隆火車站搭車往台北,在月台間下樓時連跨兩階樓梯,卻因下雨天地板濕滑,不小心向前滑倒受傷,當場痛到無法站立行走,緊急叫救護車送醫,醫師診斷為左腳脛骨與腓骨下端閉鎖性骨折。男子指控台鐵,現場沒有任何防滑保護或提醒措施,下雨天地面潮濕,也沒有設置警告標語,因此提出國賠162萬。

曾姓男子下樓時不慎滑倒骨折。圖/台視新聞製圖

駁「樓梯積水」 台鐵:男自身行走不慎才摔

台鐵回應,當天樓梯並沒有「積水、嚴重濕滑」的情況,車站自104年啟用以來,樓梯防滑設施都沒有缺失,也沒有違反法令,認為曾姓男子跨兩階時摔倒,是自身行走不慎。但法官認為,當日累積雨量達39.5毫米,接近大雨標準50毫米,旅客通行確實存在滑倒的高度風險,判決台鐵應負責30%責任,需賠22萬餘元。不過曾男自己走路步伐太大導致摔倒,自己也應負70%的責任。

台視新聞/蔡志恆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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