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一萬元現金,選擇登記入帳方式的民眾,最快今(11)天晚間六點後陸續入帳,但也有孩子擔心錢一到手就會被父母收走。有律師指出,依法律規定,孩子的普發一萬元屬於「未成年人特有財產」,所有權屬於孩子本身,父母雖不須經過孩子同意使用,但必須基於子女利益、花在孩子身上。

律師王至德指出,父母扶養子女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小孩是自己花錢養的」而認為這筆錢屬於自己。他強調,父母可以為孩子的利益使用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不得作為一般家庭開銷或父母個人消費。

王至德律師指出,父母不能因自己「花了錢養小孩」就認為「普發1萬現金」是自己的。圖/台視新聞

至於哪些支出算是「為孩子的利益」?王至德說明,若用於生活以外的開銷,例如3C用品、樂器、玩具或旅遊娛樂等,都可視為合理用途;但若拿來支付學費、餐費或交通費等日常開支,這些原本就應由父母負擔,「理論上不應該用孩子的普發現金來付」。

王至德律師說明,雖然普發1萬現金不須經過孩子同意使用,但必須基於孩子利益,且不可用於日常生活必需開支

律師孫暐琳也提醒,若家中並非經濟困難,父母卻將這筆錢拿去自己「享樂」,恐怕就不符「為子女利益使用」的原則。

普發一萬元為孩子帶來「小確幸」,但家長仍應以子女利益為優先,理性處理,以免為了一萬元在家中掀起「家庭革命」。

台北/陳酈亭、甘而棣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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