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日前驚傳一起帶槍闖法院事件,一名李姓男子下午3時神色匆忙衝進法院,要辦理拋棄繼承的民事糾紛並繳交印鑑證明,經過安檢門時警鈴大作,法警上前攔查後,發現他的包包內竟有空氣槍、手銬與8顆子彈,當場被扭送警局。

辯防身用!槍枝無殺傷力 仍依社維法裁處

男子一開始還試圖辯解,甚至想將違禁物託管,由於攜帶槍枝進入法院涉及安全疑慮,法警立即報警。警察於5分鐘內抵達現場,確認為空氣槍,並無殺傷力,但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男子函送裁處。

李男供稱,該把槍是6年前在網路上以1萬元購得,手銬則是平時隨身攜帶作防身用途。法官認為,他攜帶玩具槍出入法院動機可議,空氣槍置於包包內,並無上開物品公然向他人展示,尚難認有產生危害安全之虞。

李姓男子稱槍枝是6年前花費一萬元購買,手銬則作為防身用途。圖/台視新聞

非本案律師李欣指出,法官最後認定行為人攜帶管制器械,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至於警用手銬屬公告查禁物品,因此沒入並另處罰鍰3000元。此事件雖然只是虛驚一場,但也促使司法機關再度檢討法院安全機制。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新北市/李亭熙、楊文豪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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