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在外兼職採訪發稿等重大違紀行為,《中央社》今(16)日公告人評會決議,予以最嚴厲的記大過二次處分,相關主管則依情節輕重分別懲處。
《中央社》表示,經本社人事評議委員會4位內部調查委員完成調查報告,並經諮詢3位外部委員林信和律師、吳明蒼律師、盧世祥新聞顧問提供懲處與改善建議,提報《中央社》人評會審議。
《中央社》人評會決議如下:
一、前記者謝幸恩雖已於114年9月29日請辭,惟經本社調查小組查出,謝員任職本社期間,違反本社「新聞專業公約」、「工作規則」、「兼職、兼課及在職進修管理要點」規定,對本社造成極大的傷害,故予以最嚴厲的記大過二次處分。
二、相關主管涉有疏於監督及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責,依情節輕重,對現任綜合新聞中心市政社會組組長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時任綜合新聞中心主任予以記小過一次處分、時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二次處分、現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一次處分。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