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颱風造成南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勞動部表示,針對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及就保等被保險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114年9月至115年2月),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勞動部說明,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不受住院限制。
勞工如符合資格,可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該局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協助受災民眾回歸安穩生活。
勞動部提醒,相關災區範圍及具體協助訊息,將於勞工保險局網站公布,勞工可留意上網查詢。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