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2週迎來中秋及國慶連假,勞動部特別提醒,10/6中秋節及10/10國慶日均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而若中秋節及國慶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也說明,今年「中秋節」及「國慶日」分別在星期一及星期五,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各會形成3天連假。
假設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0月6日(星期一)、10月10日(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4日、10月11日(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10月5日、10月12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中秋、國慶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圖/勞動部提供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