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光電場弊案偵結。圖/台視新聞
和山光電場弊案偵結。圖/台視新聞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違法開發面積超過2萬5千多平方公尺,檢調今(23)日宣布偵查結終,起訴負責人、水保技師等7人,具體求刑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要求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到符合水保規範的程度。

橋頭檢方偵辦和山光電案,在押被告林姓負責人、吳姓水保技師等人涉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等罪嫌,遭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負責人與其兒子在不可開發區域進行開發,利用和山光電場案場鋪設太陽能光電板,以此方式墾殖公有山坡地,又為了加速作業,違反施工工序調用怪手大規模整地,直到今年6月17日水利局會同高市府單位會勘,才發現影響水土保持功能,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

檢方具體對負責人、水保技師求刑2年6月,對負責人兒子求刑1年,其餘被告求處7月至2年有期徒刑。

檢方另表示,檢察官於9月16日親自會同市府單位現場履勘,確認第一期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舖設完成、3座滯洪沈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皆已完成,期以兼顧山坡地復育及避免水土流失危險。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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