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上午報到入監。圖/台視新聞
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上午報到入監。圖/台視新聞

無黨籍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因為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560萬元,各遭判刑12年和13年半,並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今(22)天上午,林芬瑩在十多名親友的陪同下到雲林地檢署報到,準備發監執行。

走進地檢署的過程中,現場媒體詢問林芬瑩有什麼話要說?她回答,「我很不滿,非常的無奈」。由於她的丈夫今年6月落跑,因此媒體追問,「先生有沒有跟你聯絡?」林芬瑩回應,「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回顧整起案件,2020年太陽光電業者透過林姓白手套居中,和前台西鄉長林芬瑩的老公牽線,夫妻倆是一共收回了560萬元,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林芬瑩12年有期徒刑,她的丈夫判13年半,兩個人不服上訴,今年2月2審維持原判,兩個人再度上訴,這個月18號遭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芬瑩老公150萬元的保證金遭沒收,並發布通緝。

雲林/葉嘉雯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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